毕业生转递工作是服务毕业生就业的一项工作。为做好我校毕业生档案审核转递工作,规范档案工作程序,切实保障档案安全,给毕业生提供便捷、满意的档案转递服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受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20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1.把档案审核转递作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
2.坚持“以生为本,热情服务,保障安全,文明有序”的原则,为毕业生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档案审核转递服务。
3.加强部门联动,强化信息衔接,提高档案转递工作的便捷性和精准度。
4.加强对各院系的跟踪指导,增强工作预见性,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毕业生档案顺畅、有序、规范转递。
二、责任分工
1.毕业班辅导员负责收集整理审核本班毕业生档案材料,确保毕业生档案真实完整;负责统计毕业生档案准确的邮寄信息,确保顺利邮寄。
2.各院系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院(系)毕业班级毕业生档案审核整理相关事宜,指导各班辅导员做好毕业生档案的收集、整理、装封等工作,并完成初审。
3.档案馆负责为各院(系)提供统一的档案袋和密封条,对各院(系)毕业生档案归档提供指导;负责审核各院(系)交回的毕业生档案;负责与邮寄服务单位对接,办理毕业生档案转递;负责做好邮寄费用结算。
三、工作任务及操作流程
1.各院(系)统计毕业生人数和毕业生档案份数,收集调档函,登记邮寄信息,将《毕业生档案汇总表》《毕业生档案邮寄名册》加盖公章,交至档案馆,并在档案馆完成学生入学档案的核查后领取档案袋。
2. 各院(系)以班为单位整理毕业生在校期间档案材料,填写《毕业生档案入档材料清单》并装袋,在档案袋封面填写相关信息,并由各院(系)兼职档案员完成初审。
3. 各院(系)将加盖公章的《毕业生档案入档材料清单》和装袋后的毕业生档案材料交至档案馆,同时提取学生入学档案装入档案袋;档案馆完成毕业生档案的终审;各院(系)完成毕业生档案的封袋。
4. 档案馆将审核合格并密封盖章的毕业生档案,交邮寄服务单位,以机要通信形式或EMS形式进行转递。邮寄服务单位现场封装、现场分拣,当日接收、当日以EMS形式转递。
四、相关要求
1.全面落实取消就业报到证政策要求。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必需材料。之前档案材料中的就业报到证应继续保存,缺失的无需补办。
2.规范档案转出手续。认真落实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组织毕业生按照毕业去向和档案转递要求准确填报档案转往单位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毕业班辅导员要参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相关规定,将毕业生相关的学籍表、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奖惩记录等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形成完整的毕业生档案。根据毕业去向登记信息,认真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单》,明确就业单位名称或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名称、转递编号等信息,随档案材料密封后,按规定通过机要通信渠道或邮政特快专递渠道转出档案。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3.强化政策宣传。高校大力开展档案政策宣介活动,通过多种形式,讲清讲明高校毕业生档案的功能作用、管理政策和办事流程,提升高校毕业生档案意识。面向学校专兼职档案员和毕业班级辅导员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经办能力。
五、注意事项
1.毕业生的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和团员档案等资料分别按校党委组织部、校团委安排要求执行。若有特殊要求,须与毕业生档案一起装封的,各院(系)需提供情况说明,并由组织员、分团委书记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2.各院(系)毕业生档案由学校统一转递至相关单位,学生本人及家长不能接收毕业生档案。
3.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须提供调档函,档案馆根据调档函上的邮寄档案地址信息转递档案;已签三方就业协议书并能接收档案的,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复印件,档案馆按复印件上档案接收地址信息转递档案;已签三方协议,但不能接收档案的及没有签协议的,须本人提供档案接收单位(如当地人才市场等),档案馆按提供的信息转递档案。
4.《毕业生档案审核转递工作方案》不包括未毕业学生档案的统计,请各院(系)妥善保管相关材料,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5.往届延期,今年毕业的学生档案在《毕业生档案审核转递工作方案》范围内。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