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各系:
为了加强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科研档案,根据山西省档案局、山西省科技厅《关于转发<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2020】8号文件的要求,现将《规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转发给你们,详见附件,请结合科研工作和档案工作实际,切实做好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和归档工作。
档案馆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