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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通知
2020-09-09

各系、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620日修订通过,自202111日起施行。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函【202062号和山西省档案局晋档函【202023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对象

各单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兼职档案员;档案馆全体教师。

二、学习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年6月20日修订);《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简称教育部第27号令)、《晋中学院兼职档案员管理办法》(院字[2019]29号)。

三、学习方式及考核

学习方式

学员登录“学习强国APP”和通过院字[2019]29号文件自主开展相关知识学习。

学习时间

2020727日——2020911

线下研讨

2020914日——2020930

各系部组织本单位所属有关人员开展线下集中研讨,930日前将组织学习情况发送至邮箱jzxydagdas@163.com,格式:部门(系或学院)+档案法律法规学习情况

考核

20201012日——20201030

安排专人到各单位检查学习情况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档案法修订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档案法修订的精神实质,切实抓好档案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2.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系、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抓、带头学,带头研讨交流,以高度的法治自觉和事业自觉,贯彻实施新修订档案法的宣传学习活动,强化档案意识、掌握档案法律知识,使法律规定的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正确理解和严格执行。

3.各系、各部门党政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要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学校档案有关制度的要求,确保立卷归档任务的按时完成。

        晋中学院

                      202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