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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晋中学院档案工作委员会
2020-09-11

各系、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简称教育部第27号令),切实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同时,立足我校“硕单”建设和应用型转型,档案工作要努力实现上台阶、上水平的新目标,对档案全面收集、规范管理的基础性工作需进一步加强。根据我校干部人事及机构变动的实际情况,现对我校档案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档案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主任委员:院长

副主任委员:分管档案工作的副院长

办公室主任:档案馆负责人

委员:各系、各部门的行政负责人

二、档案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定全校档案工作规划;

2、指导、协调、检查全校档案工作情况。

3、审定学校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4、研究并决定学校档案工作的重大事项;

5、对各部门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二○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