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6月20日修订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函【2020】62号和山西省档案局晋档函【2020】23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对象
各单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兼职档案员;档案馆全体教师。
二、学习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年6月20日修订);《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简称教育部第27号令)、《晋中学院兼职档案员管理办法》(院字[2019]29号)。
三、学习方式及考核
①学习方式
学员登录“学习强国APP”和通过院字[2019]29号文件自主开展相关知识学习。
②学习时间
2020年7月27日——2020年9月11日
③线下研讨
2020年9月14日——2020年9月30日
各系部组织本单位所属有关人员开展线下集中研讨,9月30日前将组织学习情况发送至邮箱jzxydagdas@163.com,格式:“部门(系或学院)+档案法律法规学习情况”。
④考核
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0月30日
安排专人到各单位检查学习情况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档案法修订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档案法修订的精神实质,切实抓好档案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2.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系、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抓、带头学,带头研讨交流,以高度的法治自觉和事业自觉,贯彻实施新修订档案法的宣传学习活动,强化档案意识、掌握档案法律知识,使法律规定的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正确理解和严格执行。
3.各系、各部门党政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要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学校档案有关制度的要求,确保立卷归档任务的按时完成。
晋中学院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