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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各部门归档验收及其要求
2015-10-16

各部门归档验收及其要求

1归档验收:各部门移交档案时,交接双方当面检查,档案馆根据有关标准进行验收;凡不符合要求者,应立即整改后再行移交。

2移交手续:移交时填写移交目录表,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备查。

3、归档时间:党、政及管理类档案应在次年6月底前归档;教学综合管理文件于次年6月底前归档;完成一个培养周期(即一届学生从入学到毕业) 才能归档的其它各类材料要在当年寒假前一次性归档;科研、基建、设备、出版物、学位等在鉴定、竣工验收、引进、出版和授予学位后的三个月内归档;财会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计财处保管1年,期满后在次年6月底前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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