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阅时间
上午:每周一至五 8:30~11:30
下午:周一至周五14:30~17:30
备注:1. 周二下午闭馆,业务工作例会
2. 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闭馆
3. 档案馆电话:0351-3985628或0351-3985629
二、查阅流程
1. 本校教职工需持本人有效证件(工作证或退休证)或部门介绍信,在校生需提供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和学生证或者一卡通)或学院介绍信。若本人不能前往,委托他人办理时,需填写委托书,并提供本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证件方可办理。
2. 在档案馆办公室办理档案查阅登记手续。
3. 查阅档案制度允许范围内的档案资料。
三、查阅利用规定
1. 档案原件原则不外借,查阅者应在档案室查阅。特殊情况需要借出时,须经馆长同意,方可借出。
2. 查阅档案时,只准查阅自己需要的部分,不准翻阅其他部分内容,阅后要当面交点清楚。
3. 查阅档案者,不准拆卷、涂改,不准在档案上乱划或做标记。如需复制,由档案馆工作人员负责复制。
4. 查阅者必须爱护档案,并负有对档案的安全和保密的责任,不得失密、泄密。对档案资料有涂改、损毁、偷盗等行为的,本馆将根据档案价值及损坏情况,责令其赔偿,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 查阅财会档案,须经计财处批准后,方可查阅。
6. 本馆已数字化或缩微的档案资料,不提供原件。
7. 禁止将档案资料带出阅览区,档案资料仅限本人查阅,不得与他人交换传阅。
8. 未经同意,禁止拍摄、扫描档案资料。
9. 未经本馆同意,利用者不得擅自公布档案资料。
10. 鼓励利用者向本馆捐赠利用档案资料所形成的研究成果。